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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建筑设计行业大事件点评

日期:2008-03-05 10:11:58  来源:建协金桥网        点击次数:1675    

2007年是建筑设计行业一个跨越性的年份。是年,中国入世5年保护期结束,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最重大的变化莫过于它要求我们看待一切问题都必需把自己视作全球化棋盘中的一颗棋子,不论你的态度是要远离还是亲近。

这年的行业经济运行继续处于高位,这从各设计机构大幅度的业绩提升即可看出,尽管宏观调控力度一招狠过一招,但国家建设的基本投资只是在方向上此起彼伏,总量却有增无减。尤其奥运与世博两大利好机遇尚没有完全释放,市场一片看涨情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设计企业又开辟了一大主战场,很多企业借助国家经济重心的转移而制定了新的发展目标。无论是行业管理思路还是企业发展战略,都是牛市的策略——追捧。

因为点评的是大事件,所选择的事件需要有大的影响力,所以它们之间看似各自独立,没有相关性,点评也各自在其相关的意义层面,实则脱不开如前所述的环境背景。建筑行业的几个大事件大多与对外开放,如何对待境外同行有关,第一条的背景实则是针对境外公司全面占领国内高端建筑设计市场而导致的限制性措施,是狭隘的“顺乎民意”,因此也就显得不够理直气壮;第二件、第五件大事则是从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两个角度直接体现的对外资公司的开放态度;这第三件事表面看是对内资企业的,实则是在外企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松绑,虽然门槛没有降低,至少在程序方面有所减少;两个有关规划方面的大事件更是为设计企业提供了极大的利好,企业当然要有长期牛市的心理预期和战略战术。

各部委联手介入大型公共工程建设管理

针对已遭受普遍质疑的大型建设项目形式化、高投资、不尊重当地传统文脉、盲目搞国际招标等现象,有关部门终于发话了——1月5日,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对这些问题一一提出了管理原则。

点评:随着北京奥运几大主场馆和国家大剧院、央视新大楼等首都大型公共标志性建筑设计全面“失守”于境外公司,且其规模、造价一再攀升,造型、风格奇异,严重地误导了国内建筑设计风向,引起众多业内权威人士的不满和担忧。在前两年,建筑学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设计方针存废的大讨论,最终结论是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这条指导原则并未过时,依然应该坚守。

2005年,在很多专家及百姓的质疑及强烈呼吁声中,北京国家大剧院以及多项奥运工程被重新论证修改方案后“瘦身”,“硕果”仅存的是央视新大楼,没有妥协瘦身。在此背景之下出台的这个管理意见表明了政府的倾向性意见。文件中提出的解决指导思想是坚持原来的建筑方针,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

在此文件下发之后,2010年上海世博会也有了“勤俭办世博”的提法。且在其标志性建筑中国馆的招投标中首次面向全球华人,应了其中的“立足国情,自主创新、弘扬历史文化”等要求。但是对于文中提出的“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投标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应通过一定方式直接听取公众对设计方案的意见”等却未在该项目中体现。可见“意见”也只不过是个“意见”,怎么执行,如何落实悉听尊便。 

外商投资设计企业实施细则出台

2007年1月5日,建设部和商务部制定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正式出台。《细则》相比原来的《规定》(114号令),提出“取得中国注册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聘用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来代替。

点评: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加入WTO五周年的日子,10月10日,建设部和商务部联合组织发布了《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作为《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的细化方案,在12月11日正式实施。在管理规定中要求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要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且对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提出了具体要求。但是目前情况下,外国人无法取得中国注册资格。没有鸡,何来蛋?

而《实施细则》的规定则是这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暂不满足《规定》第十五条要求时,目前可以聘用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外国服务提供者暂时不能满足《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居住时限的要求时,对该要求可以不予考核。外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取得中国的工作签证后,可以作为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规定》中的“狠招”被彻底化解。所以据悉目前境外公司申请设计资质的热情大涨。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出台

3月29日,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8月21日,出台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多个意见表达的意思是市场准入方面及管理方面要简化、一体化和统一化。

点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出台,将对大型工程设计企业从政策上起到促进和扶持作用。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21个行业的设计任务,规模没有限制。规定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标准中与所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这种合理组合人力资源的方式,将极大推进设计企业向做大做强的工程公司方向发展,推动企业开展工程总承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影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提出,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提出,设计甲级资质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可直接申请设计甲级行业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

世博会中国馆方案征集

点评:这件事也许是上年度对设计机构来讲知名度和影响力最大的一件事。面向“全球华人”范围内的招标让不少人感觉扬眉吐气——终于有了一项在招标阶段就把老外“封杀”的重大工程。大家热情洋溢、踌躇满志地参与其中,不想辜负这难得的机会。但是之后的方案出台过程又一次“忽悠”了大家,冰冻了这热情。因为直到开工的一刻,人们才得以一睹这千呼万呼始公开的方案的尊容。历次的大项目招标至少都还有一个把初选方案拿出来让公众投票的过程,而这次那么高调地唤起人们参与的热情,而其评审过程的“隐蔽”似可称历史之最,其反差的作用力不亚于春节前发生在中国南方的大雪灾。

受关注另一个原因在于这将是一次如何在建筑中延续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的重大试验,业内人士对此充满了期待。如果能够招到一个让大家满意的“体现城市发展中的中华智慧、体现出中国传统的文化内涵、蕴含独特的中国元素、体现中国天人合一的和谐世界观”的方案,用以平衡类似于国家大剧院、CCTV新楼、鸟巢这类无视中国文化和地域特征的国际化建筑的泛滥成灾那将是人们共同的愿望,是对中国建筑历史重大的突破。因此最终结果多数人感到失望,并不是说最后的方案有多差,只是人们的期望值太高。

也许一个建筑本没有义务承受如此之重,但是在中国,很多东西被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让设计者无所适从,让建筑无所适从,从中折射的才是中国最根深蒂固的“专制”文化。

设计行业拉开外资并购序幕

12月16日,深圳城脉正式加盟美国AECOM集团,成为首个外商独资甲级建筑设计公司。此前的1月30日,AECOM技术集团收购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部分股权,成为境外大公司并购大型国企的一个先例。外资以并购的方式又一次进入中国市场在业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点评:事实上从1999年国家引导设计单位转换体制改企建制开始以来,就不断有企业被重组、兼并、收购的案例。

“城脉事件”又一次引起高度关注,让业内感觉“触目惊心”,那是因为人们亲眼见证了设计市场对外开放二十几年来,与国内企业相比数量并不多而规模也不算大的境外公司横扫千军占据中国高端设计市场的气势。而资本的力量比技术可怕得多,大家更是亲历了境外热钱如何炒高了中国的房价,炒火了中国股市。通过这一系列案例的“洗脑”,建筑设计企业的领袖们忽然抬头发现了另一片天,或多或少地开始思考是否把“资本运作”优先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而一部分中小企业的当家人突然发现摆在他们桌上迫在眉睫的第一个问题变成了“卖还是不卖”。

在这种局势下,如果还是沿用过去的方式,依靠几个技术骨干和一些社会关系与资源,从小到大慢慢自然成长的方式,将形成“龟兔赛跑”的局面。选择“卖”也许会是“大跃进”的最佳机会,会轻松得多。如果不卖,又将以何策略来迎战对手?我们相信,在偌大的市场上,一定会有企业出奇制胜,异军突起,但可以预见的是,“物理”性的扩张方式将会被更多地采纳,市场将会更多地受到资本的“要挟”,受其左右而面临全面洗牌的格局。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启动

7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按“十一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将全国国土空间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点评:按照这一规划标准,全国传统行政区划界限将被打破,包括各类政策以及考核模式等都将以功能区为单位。根据不同的主体功能区,施以不同的产业政策和政绩考核体系,对中国未来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它将有利于改变“GDP崇拜”的顽症,缩小地区间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改革最大的“成功”之一,是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不过,现在的情况已截然不同,中央要抑制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冲动。近几年的宏观调控,实际上就是中央与地方在经济增长上的博弈。值得注意的是,区域经济发展现在成为国内的一个热点。除了中央推动的区域发展规划(如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等)外,各地也在积极地推动不同的区域发展规划。比如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中部崛起、泛珠三角“九加二”方案等,都显示了不同的地方希望通过强化区域协调,来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实现区域内在经济上的联盟。由此看来,未来各地方主导的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能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就是一个在政治、经济上都较敏感的问题。

新版《城乡规划法》发布

10月28日,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点评:对比原先《城市规划法》,其最大的特点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政府责任。

面对中国近二十年的快速城市化,我们依旧可以从多元的角度来理解这一似乎迟到了的新《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一、有法可依。不是说以前没有法,而是因为制度设计滞后于社会现实,使得城市规划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缺少适用依据;二、城乡统筹。城市化进程使得土地成为各方利益的枢纽,对于政府、开发商、公众均是如此,而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则使得农村土地成为了新一轮空间生产的利益集合点;三、技术权力。与空间生产相关的各项技术将最终造就空间利益,而利益的保证及其最大化与技术的权力化相关;四、利益相关方。法是自上而下的国家强制体系,然而在城市规划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大量地处于权力结构的中下层,他们的利益如何在自上而下的体系中得以保障?五、公共参与。这就又回到了法本身。中国一直有法,但是中国缺少的是法制社会的整体环境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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