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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建民用建筑须建防空地下室

日期:2012-06-19 11:33:54  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次数:1053    

昨日,成都市发改委表示,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将按每平方米40元至60元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 

6月20日起,中心城区按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收取,二圈层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收取,三圈层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收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临时民用建筑、灾后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和校舍等,减半征收。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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