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调整
日期:2008-10-27 11:44:46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次数:1043
22日,记者从全省建筑抗震新标准宣传贯彻落实培训会获悉:今后,凡新改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严格按国家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执行。
新修改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新增8条强制性条文,尤其是对山区建筑场地、楼梯间、预制板构件以及钢筋、钢材等建材使用标准,作出了更严格规定。新修改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的抗震设防不得低于重点设防,即由原来的丙类提高到乙类,达到与大型体育场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相同的抗震设防等级。《标准》对城镇给水排水、燃气建筑等的抗震设防,也进行对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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