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层建筑须设置救援窗
日期:2017-07-03 19:58:00 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次数:0
【导读】近期,国内一起造成多人死亡的高层居民楼失火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为了预防火灾,维护公共安全,29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期,国内一起造成多人死亡的高层居民楼失火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为了预防火灾,维护公共安全,29日,广州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消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拟规定,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投入。
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人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组织统一管理消防工作,或者配备防火负责人和从事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的专职技术人员。
高层建筑须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层(间)、救援窗,并保障避难层(间)和救援窗的标识醒目、消防设施完好,且随时能发挥作用;高层建筑还应根据需要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
《草案》还针对消防车通道、房屋出租、物流园区、城中村等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市民如对《草案》规定有意见建议,可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方网站(http://www.gzlo.gov.cn)提交,也可以通过电话(020-83125287)、电子邮箱(gzlfgc@126.com)等方式反映。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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