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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日期:2017-10-13 16:07:00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李培松、龚文     点击次数:0    

【导读】《办法》对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以及住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记者从遵义市住建局获悉,目前《遵义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拟于今年10月12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旨在切实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障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对装饰装修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信息公示制度以及住宅、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投诉的权利,可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各类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严处。

《办法》指出,凡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有序开展工作。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装饰装修企业规范行业服务及行业行为,推动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在装饰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或者无障碍设施;擅自拆卸、改装燃气管道或者设施;将生活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和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排水设施;擅自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构配件,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基础设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其他影响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行为。

此外,《办法》还明确,用于装饰装修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有害物质限量及防火性能等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产品标识。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鼓励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同时,提倡逐步减少毛坯房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进行装饰装修的成品房。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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