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焦点 >> 正文
《红木》新国标发布 树种鉴定仍是难题

日期:2018-02-08 16:42:00  来源:新浪家居        点击次数:0    

【导读】近20年才修改一次的《红木》新国家标准(GB/T 18107-2017),于2017年末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近20年才修改一次的《红木》新国家标准(GB/T 18107-2017),于2017年末终于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令人惊讶的是,这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权威机构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协会及业内众多大企业并不了解具体内容,而业界最关注的红木树种鉴定难题,依然无法通过这一新国标得到解决。

33种变29种

纵观《红木》新标准,修改内容共计29处,其中备受业内关注的部分是红木树种由原来的33种,改为了29种。

不过,树种更改也只是合并同种不同名的树种而已:紫檀属花梨木类中的鸟足紫檀、越柬紫檀被认定为大果紫檀的异名,未被列入红木树种;黄檀属黑酸枝类中的黑黄檀,被认定是刀状黑黄檀的异名,未被列入红木树种;柿树属乌木类中的蓬塞乌木,被取消。“以上几个树种都是不同时期、不同人对同一树种的不同称呼,此次标准只是把这些名称统一,便于以后的交流。”《红木》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殷亚方向记者表示。

除了合并一些同种异名的树种外,新国标还对8类中的6类红木特征表述进行了修改,并增加了“木材结构特征”和“气味”试验方法。

对于《红木》标准的修改,中国家具协会传统家具专委会主席团主席邓雪松认为,准确地说内容应该是做了一部分微调而已,将材质相同而名称不同的进行了合并,不存在取消的问题,“这几种材料在当前的红木家具行业中都不是主导性的用材,所以我认为对行业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邓雪松的话在企业层面也得到了印证。北京市龙顺成中式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鹏飞表示:“新《红木》标准变化不大,龙顺成也很少使用标准中变更涉及的树种,所以对于龙顺成而言,标准修订带来的影响很小。”

树种鉴定仍难

最引人关注的是,近20年才修订的标准,仍然未能解决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如何在购买红木家具时判定树种。

新国标将红木分为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香枝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和鸡翅木类8类,并列出了8类红木材料的木材构造特征、心材颜色、气味等主要特征,便于鉴定这些原材料的类别。不过,类别易断,树种难判。标准中对树种的判断采用宏观构造特征和微观构造特征双重判断的方法。其中,微观构造的判定更需要对导管、轴向薄壁组织、木纤维、木射线肉眼难以判断的特征进行判定。

“红木材质只能鉴别到类,而不能鉴别到具体树种,这种情况一直被红木家具生产制作厂家和消费者所诟病,也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困扰。”邓雪松直指新标准未解决鉴定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发生纠纷时,标准不但难以成为保护消费者的利器,还可能成为不法企业的保护伞。红酸枝类最贵交趾黄檀,每吨价格约30多万元,而巴里黄檀却只有5万元。“如有不法商家把巴里黄檀以交趾黄檀的价格卖给消费者,即使被消费者发现拿去鉴定,也只能鉴别为红酸枝类,不能鉴别到具体树种,所以打官司的话,商家也未必输。”邓雪松颇为担忧地表示。

考验执行效果

根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显示,《红木》新国标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执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一些家居流通业负责人、家具协会负责人、行业著名企业等多位业内重量级人士,在新国标发布一个月后,对其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红木鉴定专家、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陈宝光对记者表示:“我知道红木新国标修改的这件事情,但没有参与修订,具体修改了哪些内容也不知道。”

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商家的红木家具标签质地一栏只标出属和类,并未标明树种。比如在南城一家红木城里,大匠之门红木家具展厅的多款家具并没有在显著位置摆放标签,也没有标明家具质地,一般消费者很难分辨是否是红木家具,或是哪种类别树种的红木家具。明堂红木一套赞比亚小叶檀圆餐桌,是新国标中未被列入红木树种的品类,但依然被当做红木销售,标价超过20万元,且高于多款在《红木》标准中的树种制成品价格。

行业关注度不高,意味着执行效果会大打折扣。修订《红木》新国标早已在业内闹得沸沸扬扬,修订后如何让企业执行,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却是更大的难题。

(责任编辑:水晶)


第1页 共1页
分享到: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