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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农村试点推进装配式住宅(图)

日期:2018-11-12 19:39:00  来源:中华建设网        点击次数:15    

【导读】日前,山西省发布的《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太原市、大同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要力争达到25%以上的发展目标。

日前,山西省发布的《进一步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太原市、大同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要力争达到25%以上的发展目标。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方案》规定,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轨道交通、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要率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大跨、超高的民用建筑及工业厂房等工业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筑技术。住宅项目鼓励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按照宜现浇则现浇,宜装配则装配的原则,推广期重点发展水平构件,用3年时间按照3、3、4的比例,到2020年实现水平构件全装配。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项目和企业可以同时发展竖向非承重构件。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镇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方案》要求,各市要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经济技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由易到难,制定三年推广发展期实施计划,明确细化发展目标,逐年分解工作任务,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划定强制推广范围,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确保完成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发展目标。太原市、大同市作为重点推进地区,到2020年,要力争达到25%以上。

《方案》强调,要抓好项目实施管理:

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审批环节提出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比例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到具体单体工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的统筹协调并抓好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跟踪指导,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服务力度。

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论证内容,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建设规模和部品部件要求等内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复和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以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为依据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审查,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优化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生产和施工质量,强化智能化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装配式建筑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专项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

《方案》要求,强化考核监督,将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列入对各市的重点考核督查项目,每年定期对各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并通报考核结果。

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程项目省级示范。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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