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焦点 >> 正文
最严“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规范”10月1日执行(图)

日期:2019-09-17 20:44:00  来源:建筑畅言网        点击次数:0    

【导读】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

日前,住建部官网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的条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修订后规范对之前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完善和从严规范。新的行业标准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活动场所

标准要求,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在活动场所要求方面,规定幼儿园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幼儿园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托儿所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m平方米;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卫生器具

对托小班卫生器具都做了严格的规定: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2个小便器,便器之间应设隔断;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高度宜为0.4~0.45m,宽度宜为0.35~0.4m。

安全

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开启或关闭房间门,《规范》要求应在距地0.6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结合门的造型,通常设垂直拉手,门扇内外皆装置。活动室、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防止发生碰撞。

同时增加了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m以下部分应设防夹手设施。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门与门框连接处采取设置柔性覆盖物等措施,防止幼儿手脚伸入夹伤。

考虑到婴幼儿安全意识差,易动、易攀爬,栏杆高度应适当加高;大人抱婴幼儿站立时,人体的重心增高,栏杆高度也应适当加高,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发生坠落事故。因此对防护栏杆的高度和栏杆净间距也进行了调整。将原规定的高度1.10m修改为1.30m。

行业解读

金苹果教育投资集团因特贝早期教育负责人周婷:

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最早在1987年颁布,2008年修编,2016年再修编,短短3年又进行修编,其重点对托儿所部分条文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照护安全的重视程度,是属于硬件方面,侧重教育建筑方面,是国家标准。

全部“修订条文”,聚焦托儿所部分,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安全保障从建筑设计上进行了从严规范。修订后的标准将托儿所的规模、班额(分班月龄、每班人数)、建筑布局、房间设置、室内外环境等都做了逐一、详细的要求与说明;在专业术语中涉及托儿所的部分均修订为“婴幼儿”;特别强调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可将托大班(24-36月龄)布置在二层,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对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的安全标准极为谨慎与严苛。在强有力的国家规范指导下,更是督促每一个从业企业与个人以更高的行业标准去实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

(责任编辑:水晶)


第1页 共1页
分享到: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