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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政绩工程”带“紧箍咒” 五部委联手出新规

日期:2007-01-15 00:00:00  来源:景观中国         点击次数:1026    

  对于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进行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五部委十一日联合发出一份名为《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在工程立项、审批、工程造价、招标等方面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大型公共建设项目进行全方位严格管理。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

  建设部有关官员表示,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该意见指出,首先要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数量、规模和标准要与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投资决策前,编制内容全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体系。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

  该意见特别强调鼓励建筑设计方案国内招标。意见说,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中国的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并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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