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焦点 >> 正文
成都出台建筑形态新规:建筑高差不宜小于25%

日期:2011-07-08 14:15:09  来源:成都报道        点击次数:1126    

占地45亩以上项目应认真规划天际线,建筑屋顶必须做造型处理,不得设计悬挑式阳台。

最近,成都城南某项目的开发商高总有些不高兴,他们公司在城南的住宅项目因为规划设计不符合要求,被“PASS”了,更让高总郁闷的是,没通过的原因竟然是“天际线不美观”,“我做了十几年的房地产开发,好歹也算是个行家,这还是第一次听说天际线不美观也要返工,这足足要耽搁我大半年时间啊”。

这个让高总的设计方案碰壁的“规定”,是今年5月份正式开始实施的《成都市建筑形态规划管理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不仅对成都的建筑物建筑高度、屋顶、建筑外观等建筑形态设计提出了若干新要求,而且对社区商业、商业街以及酒店、写字楼设计提出了新的设计标准。

建筑必须高低错落

《规定》指出,用地规模在3 公顷(45亩)以上的住宅、公建类高层建筑项目应依托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要“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疏密有致的城市轮廓。”具体到建筑高度设计上,《规定》指出,“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中宜以一幢(组)较高建筑形成空间制高点,较高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高差比不宜小于 25%,面向城市开敞空间和主要道路形成高低错落的天际轮廓与纵深的空间层次。”

《规定》同时对建筑屋顶提出若干新要求:首先,多层住宅建筑屋顶应采用坡式屋顶;其次,高层建筑屋顶在风貌协调的基础上作适当造型处理,形成丰富的建筑天际线;最后,高层建筑屋顶宜进行夜景造明设计,采用照明方式展现建筑轮廓与特色。

为了鼓励建设项目形成高低错落的城市轮廓,《规定》指出,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公共设施用地总建筑密度可在不违反相关条款的情况下“适当提高”,但是“最大增加值不超过 5%且总建筑密度上限为 30%,住宅建筑密度不增加。”

中建国际的建筑设计师认为,总的来多,新规对建筑规划设计影响不是很大,“但是要注意新规中的一些‘不宜’的字眼,一般都是不允许”。

不应设置外凸悬挑式阳台

《规定》对建筑外观设计也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应体现多样化,可采用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的新规还明确对悬挑式阳台说“不”。根据《规定》,“临规划宽度 30 米(含30 米)以上道路的住宅建筑外立面在符合相关公建化立面设计要求的基础上,建筑外立面不应设置外凸悬挑式阳台。”

今后的写字楼、酒店以及商业设计还需要提供多方案比选,总建筑面积大于 5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办公、商业、酒店等),市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等项目,需提交由至少两家国内外知名规划建筑设计机构设计的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并应进行专家论证比选。

相关建筑师认为,《规定》中对于办公、商业、酒店等物业需要提供不少于三个设计方案的规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但是可能会让设计周期延长几个月的时间,总体来说不会耽误太多时间”。

商业街不得设置围墙

此次出台的《规定》专门为提高商业街等集中式商业区的商业氛围提出了新的硬性规定,比如,“临规划商业街两侧的建筑宜设置近人尺度的骑楼、檐廊、挑檐、挑廊等人性化过渡空间”,这意味着,今后的商业街将更好地融入到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来,使商业氛围更加浓厚,也可以给商业街区提供更广阔的商业空间。

《规定》还特别强调了开放式空间的打造,要求“商业建筑项目临规划商业街不得设置围墙,商务建筑临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围墙,可采用绿化、水景等景观方式界定空间”。

相关建筑师表示,这次新规很多条款都涉及到商业物业设计,这跟成都出现越来越多的商业街区、商业体以及商务体有关,一方面可以让这些城市商业、商务地标设计更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丰富商业空间。


第1页 共1页
分享到: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