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乡镇政府不得贷款盖办公楼
日期:2007-01-11 00:00:00 来源:景观中国 点击次数:1039
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这是海南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建立依法处置行政机关债务工作机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的。
通知要求:所有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运作,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动工;贷款进行工程建设的,要报省政府备案后方可建设。
通知指出,行政机关债务执行难问题已经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办公楼还是工程款拖欠大户,有的在法院判决败诉后,仍不偿还债务。
为此,海南省政府要求,行政机关对法院判决无异议的,原则上应当无条件执行,尽可能清偿债务。确因资金困难,暂时无能力全部偿还的,各有关市、县政府和单位应当主动与债权人接触,商定分期偿还协议,调动各种资源偿还行政机关债务。今后,各级行政机关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要量力而行,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担保;乡镇一级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借款或者贷款进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县一级行政机关贷款为群众办实事的,必须落实偿还债务机制,把好事办好。
第1页 共1页
相关新闻 新闻关键字: 海南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