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强制规定”古城区新建筑
日期:2013-02-25 14:54:24 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次数:1051
苏州市规划局近日公布《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草案,其中规定,苏州古城区内不再新建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现有医院、学校及行政办公楼也不得扩大规模;古城内除观前、南门地区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贸设施。此外,水巷两岸新建临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不得破坏沿河传统建筑风貌。据悉,这一规定将适用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其它生态敏感区。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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