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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设避难层不应区分“商宅”和“民宅”

日期:2010-11-23 15:50:01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次数:1233    

上海高层公寓大火后,不少读者提出倘若高层居民楼也有避难层,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得救。但国内只有超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设置避难层,对高层居民楼却没有要求。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楼也如同商业楼一样变得“高不可攀”。上海高层公寓的一场大火不仅提醒我们平时要把防火放在首位,同时也为建筑设计师敲响了警钟:为什么不在居民楼里也加设“避难层”?据了解,目前济南有18座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设置了避难层,遗憾的是这18座均是商业楼,一些高层居民楼全部没有避难层,况且居民楼的人群密集度以及楼层结构复杂程度远大于商业楼,倘若类似的火灾发生在济南,其后果依然“不堪设想”。

笔者认为,设置避难层根本不用区分“民宅”和“商宅”。避难层的作用本身就是为了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既然要求了高层商业楼必须设置避难层以确保安全,难道就不应该顾及高层居民楼里群众的安危吗?相关部门领导应该重新调研避难层的设置需求,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让高层居民楼早日出现保护生命的“避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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