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0-02-04 16:10:26 来源:China-Designer.com 点击次数:3104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文件
中装协[2009]067号
关于开展第四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
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有关企业:
继2004年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表彰设计人员对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
所做的贡献,开展了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
评价活动之后,2006年3月、2008年4月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成立大会和2008年中国国际设计艺术观摩展之际,又进行了第二批及第三批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价活动。这一活动得到了各省、市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各建筑装饰设计机构、施工企业广大设计人员的积极参与,受到了业内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和普遍认同。为不断提高我国建筑装饰设计水平,促进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倡导和谐节约的绿色设计理念,树立我国建筑装饰设计师群体的表率人物:经研究,我会决定在2010年继续开展全国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活动,特做如下通知:
一、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各相关设计单位、装饰企业、大专院校、个人设计所、工作室的设计、科研、教学人员均可参加。本届评价人数为: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100人,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200人。评价结果将于2010年择期公布。
二、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必须具有15年以上设计科研或教学工作实践,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并做出过贡献的设计师、专家、学者、教授和协会工作者;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从事设计必须5年以上,并在
工程实践中取得相当成绩。有特殊贡献者可破格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办理,坚持原则标准,保证评价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为保证评价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评审委员会,由中装协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
四、在办理评价申报手续时,可由业内知名人士或工作单位及省市、行业协会推荐,省、市地方协会初审,经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由中装协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评价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开展,由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负责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初审工作。每位申报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设计人员均需交纳申报费人民币伍佰元整(¥500),此费用请直接交至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通过网站报由网站直接收取。
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初审、推荐的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和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负责复审、终评。每位获得有成就的资深室内建筑师的人员需交纳复审终评费、奖牌及荣誉证书制作工本费、媒体公告公示宣传展示等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每位获得杰出的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的人员需交纳复审终评费、奖牌及荣誉证书制作工本费、媒体公告公示、宣传展示等费用合计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2100);此费用请直接交至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并注明资深、中青年评审费。未评上者,将不再收取复审费用。
开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帐 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六、本次评价活动的报名时间从2009年12月开始到2010年2月10日结束。各地方协会及有关企业须同时报送资深或杰出中青年室内建筑师申报汇总表及申报表。
七、本届活动的有关评价办法、申报表及说明详见附件。
八、本次活动评审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10层
邮 编:100037
电 话:010-88389165
传 真:010-88382788
联系人: 刘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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