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家具家饰信息 >> 正文
红木家具新国标将实施 “身份证”

日期:2012-05-10 16:06:09  来源:家具中国        点击次数:1097    

近日,国家标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布,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是时隔12年后,国家首次对旧版红木国标进行修改和补充。业内人士称,新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减少市场乱象。

现行红木家具标准是于2000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红木)》,该标准把33种红木归为“5属8类”,并规定在深色硬木家具产品中,凡是用材符合国标规定的产品均称为红木家具。

相比之下,即将实施的新标准,主要从红木家具的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质量明示、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首次明确了红木家具定义,规定以产品主要使用木材的树种名称来命名和标识红木家具,提倡开发和使用新型红木木料,这有别于旧国标对树种的限制,并规定生产前须对木材进行检测。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标还明确规定,每件红木家具必须配一张《红木家具产品质量明示卡》,生产企业须在明示卡上详细注明家具的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工艺分类、产品质量等级、产品适用范围、产品主要用材等信息。

据了解,经过30多年的发展,红木家具市场存在生产工艺落后、以次充好等乱象和顽症。武汉市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谢文桥告诉记者,厂家在产品上配带说明书的现象早就有之,但旧国标没有对红木家具明确界定,消费者与厂家之间无法建立信任关系,“消费者甚至不知道究竟什么是红木家具,什么不是。”

他称,新国标的出台,就如给红木家具配备了“身份证”,不仅对规范红木家具生产工艺、市场流通、适用材料起到关键性作用,而且让消费者对红木家具的界定更加清楚,有望遏制市场乱象。

(责任编辑:水晶)


第1页 共1页
分享到: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