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推进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日期:2012-09-19 23:05:45 来源:世界建筑建材总网 点击次数:1049
自2010年6月印发《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规范)后,工信部对钢铁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2年以来因故未得到实质性推进。今年9月初,公信部再次出台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下称:新规范),并计划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工信部原材料司钢铁处处长张德琛,在9月15日的2012(第六届)中国薄板产业链发展论坛上声明,工信部将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
对比2010年出台的规范,新规范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各项指标进行了“加码”。
据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其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并以此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作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及推进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与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钢铁企业数量,降低落后产能比例,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据悉,2010年出台的规范对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生产经营指标,提出了具体条件。
“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需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予核准或备案新的项目、不予配置新的矿山资源和土地、不予新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不予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编辑: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