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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31万超标电动车6月底退市 如何注销?
  • 日期:2014-03-21 18:51:14  来源:海南在线   
  •     海口31.4万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许可期限6月底到期,它们将何去何从?海口市有关部门今天就市民关心的超标电动车问题进行回应。

        据介绍,截至2014年3月17日,海口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总量为437880辆,其中蓝牌123834辆,黄牌314046辆。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海口市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保有量增长迅速。从2002年海口市道路上出现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至2011年12月31日,十年时间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20万辆。而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到两年时间,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较前十年的增长翻了一倍。

        目前,按照登记管理的统计数据计算,海口电动车以日均增长400辆、一年约15万辆的速度增长。依此速度,再过两年,保有量又将翻一倍。

        2013年12月27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发布通报,决定对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许可期限顺延半年,即至2014年6月30日止,作为超标电动自行车自行处置过渡缓冲期。

        在该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自行处置自己的车辆。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及时到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站点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或者置换合格电动自行车,或将车辆交给有回收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

        对于没有处置的车辆,海口有关部门表示,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已登记的超标车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摩托车)标准承担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未登记的超标车及其他电驱动两轮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综合相关法律对非机动车定义及国家技术标准认定车辆属性,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应当办理委托鉴定。按现行标准,无脚踏功能的纯电驱动车辆,以及安装可调节输出功率或车速装置、实际最高车速超过20km/h的车辆,可直接认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录入违法系统;未取得摩托车类驾驶证的,按无证驾驶承担法律责任,并可滞留车辆,待违法行为消除且处理完毕后方予放行。

        部门答疑

        超标电动车

        能否按摩托车上牌?

        海口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摩托车),按机动车纳入管理。

        超标电动自行车虽属于机动车,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车管部门无法给予注册登记和上牌。

        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于2011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国家严禁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海口市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对2012年1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黄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期限届满禁止上道路行驶。

        超标车包上牌可信吗?

        现在超标电动车上不了牌,但是东湖一带的超标电动车仍然热卖,并打着包上牌的旗号。对此,海口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超标电动车不能够上蓝牌,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

        据介绍,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联合发布《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2012年1月1日《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实施后,市民应购买纳入《目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向消费者免费提供《目录》查询。

        目前只能给合格的电动车上蓝牌,超标电动车是不能够上蓝牌的。销售商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更换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办理注销需要预约吗?

        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不需要预约,可直接办理。

        为避免出现大面积排队办理业务的情况,交警温馨提示:建议车主按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登记日期对应的月份办理注销。即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1-2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3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3月,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就为2014年4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5月份;临时通行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12年5月份以后的,对应办理注销手续的日期为2014年6月份。

        警方除在各个上牌点增设多个窗口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外,还开设超标车置换新车上牌绿色通道,为在6月30日前申请注销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提供办理新车上牌的快速服务。

        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所需材料:1、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2、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含前后号牌);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张。如因故无法提供行驶证或号牌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并出具有车主本人签名的书面声明。办理流程:在各个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办理点的受理窗口递交以上所需材料,直接办理完毕。注销时车辆不需要到场。

        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为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有序办理注销手续,除椰海、爱华、白沙门、世纪公园四个站点可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和新车上牌业务外,海口市的32个指定派出所(详见下表)也开设了临时窗口,专门办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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