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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 日期:2015-08-03 09:16:00  来源:中国建设报   
  • 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明确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同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时确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制度。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是我国第一次以“文化遗产”为主题词的政府文件,表明开始了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逐渐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

    1.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深化

    一是更加注重世代传承性。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责任。人类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作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当代人,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欣赏、利用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从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们不仅要为当代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与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还要为未来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子子孙孙永葆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永远。

    二是更加注重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也不应仅仅局限于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范围。文化遗产在本质上和全体民众的文化权益有关,对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播更需要不同学科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全体民众积极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之中,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只有当地居民倾心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

    2.文化遗产保护外延的拓展

    一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我国自古以来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文化与自然遗产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泰山就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名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

    二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类型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静态遗产”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动态遗产”和“活态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或静止不变,她完全可能是动态的、发展变化的和充满生活气息的。许多文化遗产仍然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充满着生机与活力。

    三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空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一座桥、一座塔、一组古建筑群等“点”、“面”的文物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大型文化遗产”和“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视野已经从单个文物点或古建筑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扩大到空间范围更加广阔的“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

    四是在文化遗产保护的时间尺度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古代文物”、“近代史迹”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20世纪遗产”、“当代遗产”的保护。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现代遗产和当代遗产是人类共同遗产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从古到今,文化发展演变形成完整的文化链条,不应在当代发生断裂。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急剧变化,如不及时对现代文化遗存加以发掘和保护,我们很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忘却昨天的这段历史。

    五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性质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反映普通民众生活方式的“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长期以来,皇家宫殿、帝王陵寝、寺庙道观、纪念建筑等较早被列入保护范围,但民间文化遗产常常被认为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而不被重视,而它们却反映了社会民众最真实的生活状况,记录了平凡的喜怒哀乐,具有广泛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它们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地域性特征,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加强对“乡土建筑”、“工业遗产”、“老字号遗产”等保护尤为必要。

    六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形态方面,以往重视“物质要素”的文化遗存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物质要素”与“非物质要素”结合而形成的文化遗产保护,将保护内容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显示出对于文化遗产认识的进步。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融合,互为表里。近年来,在着力保护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的同时,重视发掘和保存其蕴涵的精神价值、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探索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科学方式和有效途径。

    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其蕴藏之丰富、品种之繁多、门类之齐全,必将深刻影响城市文化的发展方向。在现实城市生活中,所有的人都生活在过去城市的“文化积累”之上,文化遗产是共同生活人群的“集体记忆”,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有了这样的共识,就必然引发人们保护文化遗产的渴望与努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应格外珍惜自己的文化遗产,只有保护和建设两者并重,城市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发展。“当历史的尘埃落定,一切归于沉寂之时,惟有文化以物质的或非物质的形态留存并传承下来。它是我们民族独立品格的历史凭证,也是我们满怀信心走向未来的坚实根基和力量与智慧之源。”

    为什么提出“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并不是认为现代化城市不应该重视城市功能,相反,城市必须不断努力满足全体市民的各种功能需求。但是,城市发展不能仅仅关注经济积累以及建设数量的增长,更要关注文化的发展。城市不仅具有功能,而且应该拥有文化。为什么提出“走向‘文化遗产保护’”?这并不是简单的词语转换,而是在原有认识基础上的继承与发展。从古物—文物—文化遗产,反映出人类认识由注重物质财富,向注重文化内涵、再向注重精神领域的不断进步。与文物的概念相比,文化遗产的概念更为宽广、更为综合、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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