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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戴岳公馆被多次改造面临被拆
  • 日期:2014-06-03 14:15:00  来源:潇湘晨报    

  •  5月21日,开福区民主西街1号,100多年的戴岳公馆将要被拆,戴岳的儿子戴世选将长沙市文物局告上法庭。


     透过一扇黑漆大门,年岁过百的戴岳公馆在细雨中显得有些落寞。这是19世纪20年代辛亥革命先驱戴岳出任湘军将领时购得的宅子。2012年,因黄兴北路棚改项目,公馆被纳入红线范围。戴岳的儿子戴世选认为,宅子为清末建筑,请求将其列入文物保护单位。长沙市文物局在组织专家对公馆进行勘查后认为,公馆“多次改造,原真性和完整性遭严重破坏,不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戴世选不服这一认定,将长沙市文物局告上法庭。5月26日,此案将在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

      戴岳后人为清末建筑,历史价值毋庸置疑

      戴世选今年61岁,是戴岳的第八个儿子,戴岳公馆是他生活了一辈子的老屋。

      公馆是一栋两层四开间的楼房,至今保持砖木结构。“这是父亲戴岳生前在长沙的住所,是一座清末建筑,少说也有150年历史。”戴世选说。

      2012年,黄兴北路棚改项目启动,戴岳公馆恰在红线范围内,被刷上鲜红的“征”字。“老宅承载见证了一段历史,留有父亲和我们的所有记忆,这样被拆掉实在不应该。”戴世选说,从那时起,自己四处提交材料,向多个政府部门寄信,请求将戴岳公馆列入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长沙市文物局出具了一份“戴岳旧居文物认定决定告知书”,称戴岳公馆遭受多次拆改及添建,大量运用了现代工艺及材料进行结构性替换或补强,建筑的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到严重破坏,“不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对此,戴世选不服。“我父亲是辛亥革命的先驱,建筑也有150年,其历史价值毋庸置疑,为什么不能算文物?”今年4月,他向岳麓区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长沙市文物局。起诉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文物保护的法规,长沙市文物局认定戴岳公馆为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是符合国家文物认定的标准的,希望将戴岳公馆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文物部门多次改造,建筑原真性遭严重破坏

      在长沙市文物局的行政诉讼答辩状上,针对戴岳旧居现状不具备登录为不可移动文物的价值有明确表述:这座民居为一栋两层砖木结构的普通民房,一楼沿街被改为商业店面,为戴家产权;二楼为木结构并被改造,为长房集团直管公房。现状表明,戴岳旧居历经多次改造,大量使用了现代材料和工艺,致使建筑的形制与结构都发生了根本变化,其作为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与完整性已遭到严重破坏。

      2013年4月1日,湖南省文物局组织又对戴岳旧居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咨询了建筑、历史、文物等方面的专家,认为:“戴岳旧居原有建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破坏严重,历史风貌荡然无存,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基本灭失。”因此,长沙市文物局认为戴岳旧居“不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

      21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长沙市文物局一位姓曹的负责人。他表示,长沙市文物局是按正常的程序走,对于戴岳公馆的文化价值认定是根据文物部门的标准和程序判定的,至于其他细节则不方便透露。

      在长沙市文物局的认定告知书中,公馆多次改造是影响其文物价值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戴岳公馆进行过哪些改造呢?

      戴世选说,1987年,经商浪潮袭来,为了生计,他们将公馆进行了一些改造:一是把沿街的外墙拆除了,改造成了门面;此外,对一楼进行外墙粉刷,并对柱子、木板进行维修加固和刷漆,但是公馆二楼的主体结构基本没有动过,还是保持着原有的砖木结构。这些改造以及年久失修使公馆原貌遭受了不轻的损害。“但是它(公馆)见证了历史,不应该被拆除。”戴世选希望有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这座老宅。

      专家观点

      文物的价值在于尽量保持原材料、原工艺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柳肃认为,鉴定一个建筑物是否具有文物价值,首先要判定它的“三性”,即历史性、科学性、艺术性。

      “历史性,就是它跟某个历史人物或事件相关;科学性是指这个建筑物的结构状况、材料情况能否代表一个时代的特点;艺术性就比如这个建筑的雕梁画栋、彩绘艺术等。”柳肃说,文物的价值就是要尽量保持原材料、原工艺。“戴岳公馆我之前也去过,但当时门没开,我在外面看了一下,单从这个外观上来看,确实看不出这所建筑当年的原貌了。”

      “作为文物,必须是原物,如果改变比较大,那文物价值就大大降低了。”柳肃说,对于戴岳公馆,如果建筑内部有一部分特别精彩,那即使它一部分或一半被损坏了,但保存下来另一部分是有很高价值的,仍可把它列为文物。“主要还是看原来的东西有没有保存下来,如果原貌保存得很少,即便时间久远,那也不能算作文物。”

      陈先枢:可考虑保留公馆建公馆群

      长沙文史专家陈先枢介绍,《关于贯彻实施<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关于文物认定的标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类文化资源可以作为不可移动或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依据。“对于戴岳公馆,它的主体结构没有变化,包括屋梁屋架、砖木结构在内都没变,虽然有些改动,也是为了百年老屋要维修加固的需要。”陈先枢曾去现场勘查过戴岳公馆,他认为,维修加固用现代材料,在很多文物重建中是较为常见的现象。

      陈先枢认为,判断一个文物主要有两个认定标准,一个是看它形成的时间,二个是有没有文化价值。“戴岳是历史名人,而且他的公馆是1949年之前的文化资源。”陈先枢建议,戴岳公馆可以保留,与周围几栋已被列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馆一起,建一个公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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