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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建筑节能考核实行问责制
  • 日期:2013-04-09 16:28:00  来源:黄河新闻网   
  • 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的20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以下简称“既改”),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对我省“既改”工作作出明确规划。

    据悉,我省将在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同时,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引进合同能源管理,降低既有建筑能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力争在2013年底前完成“既改”任务。明确三大改造内容针对我省实际,我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拟实行连片推进与统筹结合两种方式。一方面,我省将积极打造典型示范,要求各市将建筑节能改造以换热站为单元连片推进、综合改造,引领全省 “既改”工作。

    另一方面,在实施旧城区综合整治、市容市貌整治、街道社区综合整治、小城镇建设、房屋抗震加固改造等工程时,结合开展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以提高效率,减少扰民。选择部分重点县(市、区)推进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整体改造。

    对于“既改”内容,我省也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室内采暖系统“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改造;二是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水力平衡改造;三是建筑门窗、外墙、屋面、地下室顶板、楼梯间等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而上述三项改造内容对应奖励资金的权重系数分别为30%、10%、60%。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依据规定,确定改造的项目要能继续正常使用20年以上,且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住宅。重点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据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将把“分户计量、分室调温”改造作为节能改造的重点内容,作为通过验收备案和拨付奖励资金的条件。

    同时,我省还对计量装置安装与计量收费的衔接机制,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市制定供热单位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供热计量器具的实施细则。并规定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改”建筑,供热单位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并负责供热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

    此外,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也被列为“既改”工作任务之一,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实施效果。依据规定,各市将建立技术专管员制度。选择2至3名建筑、暖通专家,作为本市“既改”的技术专管员,进行日常技术指导;建立适用技术、材料(产品)目录。限制使用推拉窗、机械式热计量表、涂抹式外墙保温材料等落后技术、材料、产品。拟出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据悉,我省对“既改”项目的奖励资金,省级奖励资金按照1∶1与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配套,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安排50%。同时,要求各市、县政府根据有关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补助资金,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尽快制定建筑节能资金管理办法。

    同时,将建筑节能管理目标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机构及人员工作的绩效中,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要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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