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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二手房交易严格执行“20%个税”
- 日期:2013-04-19 14:57:44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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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 赵辉)昨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西安将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以稳定我市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价 严格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继2013年西安新建商品房房价控制目标出台之后,4月8日,西安出台细则落实“国五条”。通知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切实承担起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对于执行住房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住房用地供应未达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未完成,房价控制目标未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市政府将约谈、问责其负责人。
骗购 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要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贷 停止第三套房贷款发放
通知明确,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落实好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停止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对于市民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房屋原值核实办法。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讯 (记者宋洁)国家统计局昨日公布3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变动情况。上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继续呈上涨趋势,环比上涨的城市数量扩大到68个,仅有温州的房价出现下降。其中,西安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1.2%,同比涨4.2%;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0.9%,同比涨1.7%。
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继续上涨,68个城市环比上涨,比上月增加两个。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中,涨幅最高为3.2%。仅有温州的房价出现下降,北上广深继续领涨。
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价格涨势明显,66个城市二手房价格均上涨,上涨城市居前三位的为北京、上海,深圳和常德并列第三。其中北京环比上涨3.1%,上海环比上涨2.6%,深圳和常德环比上涨2.3%,二手房价格环比下降的城市只有温州、徐州和吉林,泉州价格持平。
统计数据显示,3月份,西安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1.2%,同比涨4.2%;新建商品住宅90平方米及以下环比涨1.2%,同比涨5.2%;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环比涨0.8%,同比涨3.5%;144平方米以上环比涨1.8%,同比涨4.1%。
其中,西安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涨0.9%,同比涨1.7%;二手住宅90平方米及以下环比涨1.5%,同比涨3.3%,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环比涨0.4%,同比涨0.2%;144平方米以上环比涨1.0%,同比涨3.3%。
国家统计局分析认为,助推3月房价上涨的原因,除了销售旺季到来,还有部分潜在购房者担心房地产市场政策从紧、急于入市导致需求集中提前释放,助涨了3月份房价。进入4月份后,政策效应开始显现,二手房价格“疯涨”的局面开始降温,消费者回流新房市场,后期房价走势可望趋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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