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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缓降逃生装置
  • 日期:2013-08-15 15:01:11  来源:西安晚报   
  • 《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届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将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缓降逃生装置。

    根据规定,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全面负责,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火灾危险性划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合理确定并公示各区域的最大容纳人数。

    规定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除不燃材料外,其燃烧性能将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一个等级。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火灾高危部位进行实时监控,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火灾高危单位要在营业或者运行期间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每月将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将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执勤点,确定执勤人员,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至少每季度组织1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高层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缓降逃生等有利于人员疏散的装置、器材。

    这些场所属于火灾高危单位: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容纳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体育场(馆);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展览馆、博物馆;

    单层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或者总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公共图书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宗 教场所;

    四星级以上且客房数量在三百间以上,以及建筑总面积大于三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

    核定人数超过二千人的室内演出、放映场所,以及核定人数超过五百人的其他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床位数量在三百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以及床位数量在五百张以上的医院或者疗养院病房楼;

    床位数量在一千张以上的学生、企业员工集体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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