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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室内建筑师(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评介认证费用收缴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0-04-22 11:46:44  来源:China-Designer.com        点击次数:5360    

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解放军建筑装饰协会及各会员企业:

根据“中装协[2004]16号、[2005]011号和 [2007]007号”文件精神,开展“全国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评介工作”和“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评介工作”以来,在行业中为规范对技术人员的管理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鉴于对评审管理费必须明确统一收费标准。制定本办法。

—.  评审管理费构成

该评审管理费包括评审费用、申报、证书制做、公示宣传、通讯邮寄等项费用,以及开展该项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详见表1:
·表1· 

序号

级别分类

收费项目

文件规定收费标准

1

高级

高级室内建筑师

1000.ˉ

2

高级景观设计师

1000.ˉ

3

高级住宅室内设计师

800.ˉ

4

中级

室内建筑师

800.ˉ

5

景观设计师

800.ˉ

6

初级

助理室内建筑师

500.ˉ

7

住宅室内设计师

500.ˉ

8

助理景观设计师

500.ˉ

9

各级

制图章

380.ˉ

10

各级

补证

300.ˉ

二.汇款方式

汇款方式可电汇至中国建筑装饰协协会,地址和帐号详见本“通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的地址和帐号,由省、市建筑装饰协会自行通知和公告。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21号甘家口大厦南楼10层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 
       邮编:100037 
       联系人:朱桂玉   刘剑 
       电话:010-88389165   88365352   传真:010-88382788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帐号如下: 

       开户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行:北京银行甘家口支行 
       银行帐号:01090315500120105251830

三.除评审管理费一律按本办法收取外,任何单位均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办法自2010年4月20号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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