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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去库存 两地相继发布“商改住”政策

日期:2024-07-13 19:40:00  来源:建筑畅言网        点击次数:0    

【导读】该方案称,在设置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商办类商品房参照住宅管理,购买此类商品房可享受购买住宅的同等待遇,比如家庭子女就近上学,用水、用电、用气等与住宅同等收费标准等。

6月25日,海南省万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促进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称,在设置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商办类商品房参照住宅管理,购买此类商品房可享受购买住宅的同等待遇,比如家庭子女就近上学,用水、用电、用气等与住宅同等收费标准等。

这一方案的印发,表明海南实施了近三年的“严禁商改住”政策出现破冰迹象。

在海南楼市最火热时期,海南曾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严控房地产开发,也堵上了“商办改类住宅”的口子。

2020年,海南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2021年10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称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的行为,影响了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因其产品不受海南省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存在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等现象,冲击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影响了房地产政策的执行。因此,坚决抑制各类以建设名义变相开发“类住宅”的房地产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当时意见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严禁旅馆用地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而海南万宁最新出台的“方案”,相比三年前的政策,态度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反转,不仅不再禁止,还要求全市多个部门配合“商改住”,购买商办类商品房的购房人所获权益几乎与购买住宅无异。

方案中称,商办类商品房项目不再受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牵头,联合住建、资规、消防、环保、水务、电力等部门对商办类项目进行综合查验评估,认为兼具住宅使用功能的,提请市政府认定,在不得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参照住宅项目管理。

此外,新政还规定,在万宁市购买商办类商品房,购房者子女还可以就近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这在全国范围内都属罕见。

针对商办类住宅水电气费用高的问题,万宁市新政还规定,对个人购买商办类商品房且实际个人自用的,可享受与住宅同等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万宁发布新政一周后,湖南省会城市长沙也出招了。

7月3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调整为住宅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述通知主要说了两点,一是长沙在市辖区范围停止新的公寓等类住宅项目规划审批;二是对于已完成项目总平面图审批,但开发、去化存在困难的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在确保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经论证可行后可依规依程序调整为住宅。

和万宁的理由类似,长沙称此举也是为支持企业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推动存量公寓等类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责任编辑: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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