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材料信息 >> 正文
2014年1月1日起北京水泥企业排放成本增加

日期:2013-12-17 14:25:57  来源:数字水泥网        点击次数:1263    

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北京市按照“多使用、多付费、多排放、多负担”的原则,将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0元,以及氨氮(NH3-N)排污收费标准调整为每公斤12元,共计4种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取消普通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上,编码140001005)、低硫煤二氧化硫排污费(含硫量0.5%以下,编码140001006)。旨在改善北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该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还称,为鼓励低标准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污染物实际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含50%),按收费标准减半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含100%),按收费标准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收费标准加倍计收排污费。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北京市环保局将紧紧围绕《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的任务要求,不断完善各项政策。对排污企业的治污减排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放不达标企业进行重点曝光,加大全社会对污染排放企业的监督力度及政策威慑力度。 

据此,该通知执行之日起将大大增加北京水泥企业的排放成本,北京的水泥企业也将较其他省市提前进入环保年,在转型升级的道路上先行一步。

(责任编辑:水晶)


第1页 共1页
分享到:
    凡本网注明“china-designer”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建筑与室内设计师网”或"来源:china-designer.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